當前位置:首頁 > 互動交流 > 意見征集 > 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銀川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hahase.cn
來源:銀川閱海灣中央商務區管理委員會 征集時間:2024-02-29 14:48 至 2024-03-27 17:00
字體顏色:
[紅]
[黃]
[藍]
[綠]
保護視力色:
字體大?。? [小]
[中]
[大]
恢復默認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發揮區域金融中心的行業聚集和服務輻射作用,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的新動能,銀川閱海灣中央商務區管委會牽頭起草了《寧夏新質生產力基金小鎮建設銀川市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并進行了修改完善,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件:yhwswq@163.com
2.聯系電話:0951-6890585
3.通信地址:寧夏銀川市金鳳區大連中路與寧安大街交匯處東北角銀川閱海灣中央商務區管委會投資促進部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4年3月27日。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銀川閱海灣中央商務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2月28日??????
寧夏新質生產力基金小鎮建設銀川市政策措施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大力實施“五八”強首府戰略,圍繞金融高水平服務實體經濟發展與科技創新,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發揮區域金融中心的行業聚集和服務輻射作用,現制定如下政策:
一、享受自治區級存量政策支持
1.對于在寧夏基金小鎮內新設立或新遷入園區的投資基金企業和投資基金管理企業,規范運作滿一年后,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給予實繳出資(實繳注冊資本)1-2%的一次性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
2.對新引進基金類股權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實繳)在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不足1億元或等值外幣金額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注冊資本(實繳)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或等值外幣金額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
3.對于在寧夏基金小鎮內落戶且實際募集資金不低于50億元的大型股權投資基金,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在第1項獎勵標準的基礎上,增加400萬元獎勵。
二、享受地方經濟貢獻獎勵
4.以帶動經濟、創造就業、高層次人才引進、基金招商落地企業、投資本地企業、扶持上市等綜合性指標為獎勵依據。對新設立及新遷入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企業,在基金存續期內視其經營規模、地方貢獻等情況給予經濟貢獻80%獎勵。
三、支持基金小鎮政策兌現
5.由閱海灣中央商務區管委會作為寧夏基金小鎮的建設實施單位,實行“預算單列、自主管理、獨立核算”的財政管理體制,建立自治區、銀川市、縣區三級財政分成體制,市本級、轄區財政對園區的各項保障資金和地方稅收增量分成部分,按季度通過轉移支付方式撥付給閱海灣商務區,對符合扶持政策的園區入駐企業進行獎勵兌現。
四、基金監管
6.銀川市政府授權相關部門對基金運行監管,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
7.各級財政部門要對政策兌現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確保資金規范運行。
五、政策期限
本措施自2024年﹡﹡月﹡﹡日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
銀川閱海灣中央商務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寧夏新質生產力基金小鎮建設銀川市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一、起草依據及過程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大力實施“五八”強首府戰略,圍繞金融高水平服務實體經濟發展與科技創新,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發揮區域金融中心的行業聚集和服務輻射作用,依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招商引資政策若干規定的通知》(寧政規發 [2022]1號)等政策,結合銀川實際,起草《寧夏新質生產力基金小鎮建設銀川市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政策措施》),經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建議,現將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二、主要內容
(一)發展目標。對于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注冊并納稅的各類投資機構,包括投資基金企業、投資基金管理企業都可落地寧夏新質生產力基金小鎮,通過各種優惠政策和引導母基金,吸引優質企業落戶銀川,培育孵化獨角獸、小巨人、瞪羚企業,吸引央企、國企、頭部企業、行業龍頭、上下游配套企業落地銀川,通過“基金招商”新增就業、引進人才,以全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為總體目標,引導國內各類投資機構入駐基金小鎮,著力形成“政府母基金+私募基金+新質實體產業”的基金生態圈,帶動“產業”聚集,“人才”聚集,“項目”聚集,形成洼地效應。
(二)支持政策。一是享受地方經濟貢獻獎勵。對新設立及新遷入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企業,在基金存續期內視其經營規模、地方貢獻等情況給予經濟貢獻80%獎勵。主要以帶動經濟、創造就業、高層次人才引進、基金招商落地企業、投資本地企業、扶持上市等綜合性指標為獎勵依據。二是享受自治區級存量政策支持。1.對于在寧夏基金小鎮內新設立或新遷入園區的投資基金企業和投資基金管理企業,規范運作滿一年后,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給予實繳出資(實繳注冊資本)1-2%的一次性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2.對新引進基金類股權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實繳)在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不足1億元或等值外幣金額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注冊資本(實繳)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或等值外幣金額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3.對于在寧夏基金小鎮內落戶且實際募集資金不低于50億元的大型股權投資基金,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在第1項獎勵標準的基礎上,增加400萬元獎勵。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